安徽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2026-03-11 16:44 信息来源:法律处 发布人: 字号:


  近日,安徽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办理的《某电线电缆公司与某智能装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案例,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某电线电缆公司与某智能装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商会”联动在线化解科技小微企业货款纠纷

入库编号

D2026-161-1-084-046

关键词

民事   买卖合同纠纷   拖欠货款   “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法院+商会”联合化解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至12月,某电线电缆公司与某智能装备公司签订多份《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某电线电缆公司向某智能装备公司提供电线电缆产品,并将货物送至某智能装备公司指定地点。后经双方结算,某电线电缆公司已向某智能装备公司开具了全部发票,某智能装备公司尚欠某电线电缆公司267260元。某电线电缆公司多次向某智能装备公司索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更有利于节省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故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托商会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商会调解员分步开展以下调解工作:一是总结争议焦点,锚定调解方向。调解员通过在线阅卷及电话、微信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基本无较大争议,主要是对欠付货款的支付期限存在分歧。某电线电缆公司因某智能装备公司长期未能足额支付货款,且多次违背付款承诺,认为其在本案中再次要求推迟支付时间的调解意见只是为了拖延时间,缺乏调解诚意。某智能装备公司则表示,确实资金困难,暂时无法支付货款。调解员分析后认为,敦促某智能装备公司拿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重建双方信任,是促成和解的关键。二是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调解员深入企业一线,向某智能装备公司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即时履行能力。经了解得知,因近两年公司其他业务回款不畅,导致某智能装备公司资金周转存在困难,故而对外支付款项存在障碍,无法一次性向某电线电缆公司支付货款。根据了解到的情况,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一方面向某智能装备公司释明某电线电缆公司已就该纠纷提起诉讼,不予支付会造成双方损失的扩大,且如果调解不成进入审理执行程序,可能给企业信誉带来损失,对公司经营不利;另一方面,也客观地向某电线电缆公司分析某智能装备公司的现实资金困境,从快速解决问题,避免损失扩大的角度,建议某电线电缆公司考虑接受分期付款。三是回应当事人利益关切,平衡双方利益。了解当事人的顾虑和现实困境后,为确保调解方案合理、可实现,调解员持续居中沟通协调,多次劝说某电线电缆公司给予某智能装备公司资金周转期,同时敦促某智能装备公司给出具体的付款方案。最终,经过反复沟通、推进,某智能装备公司向某电线电缆公司支付部分货款,并就剩余未付货款的金额和付款期限达成一致,同时约定了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双方在线签订调解协议,该纠纷得以高效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智能装备公司分期支付货款267260元,现已全部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577 条、第 595 条、第 59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法〔2019〕11 号)   

解纷要旨

本案系高新技术小微企业间因未及时支付合同货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涉及双方生产经营活动,小微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较弱,若不能及时化解,不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本案中,法院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联动商会形成解纷合力。调解过程中,商会调解员发挥懂行业形势的优势,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现状和资金运转状况,精准把握当事人心态,通过耐心细致沟通缓解当事人情绪,抓住争议焦点精准施策,通过梳理双方对货款兑现期限的分歧,为后续开展调解工作奠定基础。法院发挥指导调解职能,通过释明法律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从法律责任和经济成本角度权衡,积极协商化解纠纷。此外,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大大减轻企业解纷成本,最终促成纠纷得以高效、实质性化解,降低了高新技术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保障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助力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推荐部门: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