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1.根据《关于做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联发〔2015〕21号)、《关于同意安徽省工商联更改建筑工程中级评委会名称的函》(皖人社函〔2018〕524号),组建评审委员会,做好各级工商业联合会会员单位建筑(电力)工程专业申报评审工作,服务会员单位人才队伍建设。2.发布职称评审结果,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服务。二、承办机构省工商联职称评审办公室三、服务对象工商联会
2024-03-13各市工商联,省工商联直属商会、团体会员: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文件精神,经安徽省工商联建筑(电力)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王义林等125名同志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荣海龙等110名同志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任职时间自2023年11月18日评审通过之日算起。附件:2023年度取得建筑(电力)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2024-01-24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和安徽省工商联《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工商联系统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联发〔2023〕6号)要求,经安徽省工商联建筑(电力)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荣海龙等110名同志具备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王义林等125名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为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2023-11-282023-08-21
皖人社秘〔2023〕145号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协会: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工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现就进一步规范职称电子证书补(换)发工作通知如下:一、受理对象经职称评审、认定取得《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
2023-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