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议

2026-02-24 17:26 信息来源:企业改革与发展 发布人: 字号: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发力、夯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民营经济作为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也将在“十五五”时期迎来重大发展机遇。回顾“十四五”时期,民营经济发展实现了从量到质的关键跨越,迈出了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步伐。面向“十五五”,在外部环境深度调整、科技与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纵深推进、新质生产力培育全面提速的大背景下,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既蕴含着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动能转换的三重红利,也面临着更好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等深层次挑战。

一、“十四五”时期民营经济实现从量到质的关键跃升

“十四五”时期,面对全球地缘政治格局演变与供应链重构带来的外部冲击,以及国内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中国民营经济展现出惊人的韧性与活力,实现了从“数量扩张”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跃升,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日益坚实。

一是“五六七八九”格局的巩固与深化。“十四五”以来,尽管面临宏观经济周期波动,民营经济仍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5月底,我国实有民营经济组织数量达1.85亿户,占全部经营主体总量的96.76%;其中民营企业数量突破5800万户,个体工商户达1.27亿户。这一持续稳定增长的庞大经营主体基数,构成了中国经济极具韧性的微观基础。尤为关键的是,民营企业数量增长并非低水平重复建设,而是实现了经济贡献的同步提升。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4月底,全国民营经济涉税经营主体户数同比增长7.6%,占全国涉税经营主体比重高达97.6%,是名副其实的第一大纳税主体;同期,民营经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数占全部企业职工缴费人数的79.4%,充分凸显了其对稳就业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是创新主体地位的突出与强化。“十四五”期间,民营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逐步从“技术应用者”向“技术策源地”跃升。从企业层面看,民营经济形成了专精特新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的群体性崛起:截至2024年底,民营企业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科创板上市企业中的占比均超80%,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九成以上,另有112家民营企业入围全球研发投入1000强,充分彰显了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从技术层面看,2024年民营企业成为我国高技术产品进出口最大主体,占比达48.5%,直观反映出民营经济向产业链高附加值环节攀升的动态特征。例如,民营企业西子航空入选C919大型客机机体结构一级供应商,同时成为空客、波音零部件的全球唯一供应商;我国民营造车新势力已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创新标杆,引发国际造车巨头“反向合资”与模仿跟进。可以说,民营企业的创新突围,正推动全球市场认知从“中国制造”加速迈向“中国创造”。

三是高质量发展环境的保障与优化。“十四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规格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充分彰显国家对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高度重视。尤为重要的是,我国首部民营经济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已于2025年5月正式施行。该法将“两个毫不动摇”明确写入条文并上升为法律原则,从法理层面确立了民营经济平等发展的法律地位。这标志着国家对民营经济的保护与促进将从“政策红利”升级为“法律权利”,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动能转换是“十五五”时期民营经济发展的三大机遇

面向“十五五”时期,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与抢抓新一轮人工智能红利的交汇节点上,民营经济正迎来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与时代红利。

第一是深化改革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释放的内需红利。“十五五”期间,国内大循环的核心逻辑在于打破区域性行政壁垒,通过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以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降低为民营经济拓展发展空间。2025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已将事项压缩至106项,较2018年版大幅压减三成。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地实施,民营经济产业“非禁即入”的法律效力进一步强化。这将在能源、交通、公用事业等传统垄断领域,加速推动竞争性环节向民营资本开放;叠加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金融工具的日益成熟,能够有效打通民间资本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堵点卡点,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的活力与动力。

第二是扩大开放与重构全球化新范式带来的外需红利。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2025年底海南自贸港实现封关运作,是我国推动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标志,也将对“十五五”时期民营经济的开放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这首先为民营企业提供了对标国际最高标准的“超级接口”。借助“零关税”清单扩容、加工增值30%免关税等核心政策,民营制造业企业可加速向高附加值加工模式转型。同时,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双15%”的优惠政策,叠加海南自贸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带来的跨境资金自由便利,将助力民营企业更好把握开放发展的大势、分享开放红利。“十四五”时期,我国民营企业已在电动汽车、光伏、锂电池等领域形成全球性竞争优势。“十五五”期间,民营经济有望进一步通过技术标准、品牌与服务网络“出海”,构建“中国研发+海外制造+全球服务”的“出海”竞争新格局,实现从“产品出口”到“产业出海”的战略跨越。

第三是动能转化与抢抓人工智能时代技术高地形成的创新红利。“十五五”的主线是高质量发展,其核心动力在于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当前,人工智能革命已深刻重塑全球技术格局,我国提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正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人工智能正加速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产业逻辑从“互联网+”向“AI+”演进:生产端,智能制造正从自动化迈向基于数字孪生的全面智能化;运维端,预测性维护已成为行业标配。这种全流程的数智化重塑,将加速优化民营制造业企业的成本结构、提升响应速度,增强产业链的韧性与竞争力。此外,随着“东数西算”工程的推进,民营企业在绿色数据中心、智能算力调度等领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面向“十五五”,民营企业不仅是算力的使用者,更将成为算力服务的提供者,在新基建中扮演关键角色。

三、面向“十五五”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破解的关键问题与实施路径

我们需客观认识到,“十五五”时期既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期,也是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改革攻坚期,必须直面并解决一系列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

一个核心问题是切实推动民营经济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磨合与政策支撑下形成了相对清晰的产业边界,构成国有与民营的新二元经济结构。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普及与民营经济的壮大,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正从纵向“垂直分工”转向横向“平行竞争”,两者的产业边界逐渐模糊化、重构化。部分行业中民营企业的创新行为突破了既有监管体制。而由此形成的监管错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心与预期。面向“十五五”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首要的理论问题是在新二元经济结构下重新认识与界定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产业边界,这关乎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是稳定预期、夯实共同发展制度基础的核心。对此,需纵深推进市场准入改革,破除产业与区域的隐性壁垒;牢固确立公平竞争的制度基石,保障要素平等获取;在扩大准入与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协同发展,避免同质化低效竞争,实现1+1>2的协同效应。

一个根本问题是切实保护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有恒产者有恒心,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个别地方政府出现“竭泽而渔”倾向,趋利性执法、“远洋捕捞”式执法等行为严重破坏营商环境,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造成较大冲击,其本质是对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侵犯。面向“十五五”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实施的契机,推动涉企司法改革与市场执法的规范化、透明化与统一化,着力解决侵犯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顽疾,让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尤其随着民营经济创新发展与“出海”进程的深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需进一步强化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针对“出海”企业面临的国际知识产权竞争,提前建立海外维权援助体系,为民营企业的全球化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一个紧迫问题是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回款难、回款慢问题。回款问题微观上关乎企业现金流安全,宏观上是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在党中央高度重视与政策组合拳推动下,清欠账款工作已取得显著进展,但该问题仍是制约近期民营经济企稳回升、健康发展的关键瓶颈,关乎“十五五”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否开好局、起好步。对此,要强化源头治理,落实预算硬约束,严防无预算上马或边建设边筹资等“打白条”式项目;可通过建立逾期支付强制计息制度,堵住隐性漏洞,破除支付壁垒。同时,加快形成信用倒逼机制,强化考核刚性约束。对恶意拖欠主体,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限制其新项目审批与融资,让“欠债必还”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

“十五五”时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既是一场关乎效率与公平的制度改革,也是一次聚焦创新与开放的动能重塑,更是一项保障权益与稳定预期的系统工程。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与动能重构,“十五五”时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正迎来前所未有的三重红利。我们也需要客观认识到,机遇的把握离不开制度保障。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解决好新二元经济下的公平竞争与共同发展问题,落实好“有恒产者有恒心”的合法权益法治保障,治理好拖欠账款这一“紧迫顽疾”。唯有以制度的确定性应对时代的不确定性,才能真正稳定民营经济发展预期,持续增强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十五五”新征程中,牢牢把握三重机遇的中国民营经济,必将以更高质量、更优结构、更强创新力,续写发展壮大的新篇章。

(作者任晓猛系浙江大学国家战略与区域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中国西部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史晋川系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民营经济研究中心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