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成为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在“十五五”这个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强调指出,要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坚持不懈地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破除所有制问题上的认识误区和观念束缚,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序幕,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进一步为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多次重申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这充分说明,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上的方针政策一以贯之。
习近平总书记关心民营经济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一贯的。2016年3月4日,他在全国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围绕民营经济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问题做了系统的阐述。2018年11月1日,他亲自组织召开了民营企业座谈会,他特别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2020年7月21日,他亲自组织召开了企业家座谈会,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提出殷切期望。2022年12月15日,在党的二十大后第一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他强调,“党的二十大报告鲜明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这是长久之策,不是权宜之计。”“民营企业是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党的政策和自身努力发展起来的。我是一贯支持民营企业的,也是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干过来的。”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2025年2月17日,党中央再一次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他指出,我改革开放之初走上领导岗位,从河北到福建、到浙江、到上海、再到中央,一路走来,一直十分重视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关心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实践证明,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贯方针,全面落实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者:袁维海,系徽商讲师团专家、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研究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