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 加力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2025-06-10 08:43 信息来源:安徽金融监管局 发布人: 字号:
  近日,安徽金融监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 加力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全文如下:
  
  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起正式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门规定投融资促进,旨在依法破解民营经济组织投资领域准入困难和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从而更好地发挥法治对其投融资促进的保障作用,更好地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融资可得性和满意度,助力全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民营企业信贷总量供给
  
  各金融监管分局要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皖金办发〔2025〕48号)要求,指导银行机构单列民营企业信贷计划,力争民营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充分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将全部民营企业纳入走访对接范围;对于暂不符合融资条件的推荐清单内民营企业,积极推动、全力配合属地机制和专班开展融资修复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做到“应贷尽贷”。各银行机构要抓好普惠信贷尽职免责新规落地工作,细化认定标准和程序,力争上半年完成新制度下首次尽职免责工作,营造尽职免责文化氛围,加强基层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积极性。
  
  二、公平有效提供适配金融产品
  
  各银行机构在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认真落实续贷提前沟通机制,在贷款到期前至少一个月与企业沟通续贷事宜,力促“应续尽续”。加强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安徽)对接,在贷款审批等环节有效运用涉企信用信息,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鼓励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新型抵质押类贷款,缓解民营企业缺乏抵质押物难题,提升民营企业信贷可得性。对外贸、科创、专精特新等重点领域民营企业,加强金融资源倾斜,根据企业需求提供适配金融服务。
  
  三、切实提高融资服务效率
  
  各银行机构要落实“311”工作法,对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荐清单内的民营企业,做到“3日内快速对接、1周内尽职调查、1月内作出授信决定”。根据自身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合理推广预授信、平行作业、简化年审等服务模式,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充分发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员作用,做好专员培育、选聘、管理、考核等工作,根据民营企业实际情况采取“企呼我应”响应式对接、“属地结对”包联式对接、“结对走访”清单式对接等形式,做好精细化、个性化融资服务,做到“企业吹哨、专员报到、无事不扰”。
  
 四、减轻民营企业融资负担
  
  各银行机构要扎实开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透明化工作,依托《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白纸》,向市场主体全面告知利息成本和非利息成本,科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既要将货币政策惠企红利及时传导至民营企业,也要避免“内卷式”竞争。规范与第三方合作行为,增强自主服务能力,结合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改善客户触达,缩短融资链条,推动降低民营企业实际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严格落实信贷融资收费和服务价格管理规定,加强服务项目与价格公示,做好优惠措施告知,严禁违规向民营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
  
  五、做实做细末端问题治理
  
  各金融监管分局、各银行机构要高度重视安徽创优营商环境平台等渠道反映的民营企业诉求,完善内部分办督办机制,做实做细诉求办理工作,不得简单以咨询联系、事项流转等过程性工作代替诉求真办理、问题真解决。对于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一企一策、分类采取支持处置措施。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和一定竞争力但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于民营企业集中反映的问题,要加强研判剖析,梳理短板弱项,由点及面推动解决“一类问题”。
  
  六、加强政策解读和案例宣传
  
  各金融监管分局、各银行机构要结合《民营经济促进法》宣讲、营商环境宣传等工作,与属地政府加强联动、同向发力,用好用足线上线下宣传渠道,进园区、进企业、进窗口,积极主动宣传金融惠企政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民营企业。要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典型案例宣传,聚焦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中的融资问题修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员个性化服务等,讲述生动、温暖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小故事”,讲好普惠金融“大文章”,营造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